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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72595-202012-294842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0-09-28 09:33
名 称: 昆明市商务局关于市人大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4521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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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商务局关于市人大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4521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28 09:33 浏览次数: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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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正福、朱艳、李云代表:

三位代表在市人大第十四届5次会议提出的第145216号《关于实施“老村片区扶贫农货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首先感谢三位代表对农产品集散市场建设项目的关心和支持。

在农产品出产地就近建设田头交易市场交易非常好,既方便当地农户出售农特产品,同时又减少了中转环节,让农特产品及时进入市场,解决了当地农户售卖农特产品的困难。现将你们提出的实施“老村片区扶贫农货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议答复如下:

昆明市商务局在2016年以前曾经承担过昆明市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但自2018年开始,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集贸市场2018-2020年提升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昆政办〔2018〕129号)的要求,昆明市集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工作转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承担,市政府筹措的每年1亿元集贸市场建设改造的经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使用。根据《昆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主要承担的是集贸市场的布局规划,对县(市)区提出规划编制指引,具体的集贸市场网点规划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编制后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乡镇集贸市场的建设工作,因为集贸市场建设工作职责转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我局已没有相关的建设资金。

“老村片区扶贫农货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我局积极与市人大反映对接,按照相关程序报县相关部门立项,并作为扶贫项目单独报市级相关部门争取建设资金。

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附件:昆明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杨正福、   朱艳、李云代表)

昆明市商务局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 辉 6310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