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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会展活动管理办法
昆商【2016】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会展活动的管理,优化会展环境,规范会展行为,促进会展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昆明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展或会展活动,是指会展举办单位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举办的展览、展销、会议、地方民族文化特色节庆展示等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活动。党政机关境内举办的展会活动除外。

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会展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对会展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并对会展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承办单位,是指根据与主办单位的协议,负责会展活动具体事项的单位。

第三条 对本市会展活动的规范与管理,实行政府引导、有序竞争、行业自律、适度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昆明市博览事务局(以下简称市博览局)负责本市会展活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会展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昆明会展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及促进昆明会展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草案;

(二)发布会展项目指导目录和相关信息;

(三)对在昆明市举办的相关会展活动进行备案、指导、协调、服务、宣传和推广;

(四)会展补助资金的管理、审核和发放;

(五)建立昆明市会展业联席会议制度,承担其日常工作;

(六)组织昆明市会展行业调研和会展经济数据分析工作,对昆明会展活动进行绩效评估,培育本地会展品牌,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会展品牌。

第五条 本市实行会展计划预报制度。

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每年11月底前向市博览局报送下一年度上半年会展活动举办计划,每年5月底前报送本年度下半年会展活动举办计划;

会展活动举办场地应当在每季度开始前一个月内向市博览局报送下一季度会展活动举办计划(即12月、3月、6月、9月报送);

第六条 市博览局应当将拟办会展活动信息在相关报纸、杂志或网络上,按季度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本市实行会展活动备案制度。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会展活动举办30日前向市博览局备案。

对于规模相近、题材相似的展会,按照“计划内展优于计划外展、已举办展优于新申办展、全国类展优于地方类展、规模展优于小型展”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同类展会或规模相近、题材雷同的活动,要进行资源整合,统一协调。原则上30日内不对以下展会备案:

(一)与已举办的会展活动主、次名称关键词相同或相近的会展活动;

(二)与已举办的会展活动的主体招展范围相同的会展活动;

(三)与已举办的会展活动的主要参展商品、技术、活动项目相同或相近的会展活动。

第八条 办理会展活动的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会展活动备案登记表(附件1、2);

(二)证明举办单位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工商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三)有关单位同意作为主办、承办、协办、支持、指导单位等的文件资料;

(四)承诺书(附件3);

(五)会展活动实施方案(包含会期活动计划、招商招展计划、展位图、参展商名录等);

(六)会展活动场地的预约证明或正式场租合同;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若为复印件的还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第九条 市博览局应当在收到完整备案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即向举办单位出具备案通知书(附件4);核查发现备案材料有误的,应当告知举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完善,逾期未补交的,视为未备案。

第十条 对已备案的会展活动,市博览局应当根据其内容、规模、形式等,会同会展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公文函件、专项协商、现场协调、联合驻场等形式,进行指导、监督,并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一条 设立昆明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扶持本市会展业发展。已备案的会展活动,可根据《昆明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第十二条 市博览局应当建立会展业诚信体系、会展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违法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对备案内容与实际内容不一致,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发生严重负面舆情、扰乱社会秩序的会展活动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市博览局应当建立本市会展业评价和服务指标体系,对我市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城市知名度有明显促进作用,符合城市发展定位的品牌展会进行宣传推广,重点扶持培育。

第十四条 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和举办场地应当制定安保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安全责任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会展活动,还需符合相关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会展活动备案登记表(会议)

2. 会展活动备案登记表(展览)

3. 承诺书

4. 备案通知书


相关链接:《昆明市会展活动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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