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昆政发【2016】62号政策文件的咨询
来信时间:
2021-05-12 15:55:30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 本人想代公司咨询如下问题,烦请领导抽空帮助解答为谢!详情如下: 1、《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16】62号)政策性文件,目前是否还适用? 2、昆明市总部(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6年12月6日发布的《昆明市总部(楼宇)经济认定情况的公示》中统计表无法下载,可否帮助提供? 3、如果符合以上政策,但当时未进行申报,目前是否还可以申请对应奖励?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昆明市广播电视局
受理时间:
2021-07-14 10:33:58
回复内容:
您好,1.经十四届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16〕62 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16〕63 号)延长执行3 年,重大项目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支持。 2.每年我局会在阳光云财一网通进行项目申报,政策具有时效性逾期不再予以支持。昆明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