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会展活动管理办法》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昆明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促进昆明会展业发展,规范会展行为,优化会展环境,更好服务会展业,促进会展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昆明市博览事务局于2016年4月向全市印发《昆明市会展活动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意义
(一)指导思想
随着昆明加快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
经济带战略,为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全市展览业市场化进程,努力将昆明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特制定《昆明市会展活动管理办法》。
(二)意义
通过健全会展活动运行机制,规范会展活动管理,更好发挥政府职能,加快培育一批符合昆明市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的品牌展览,壮大会展企业,大力集聚符合昆明市产业发展导向和城市发展战略的品牌展会,提升会展业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发展水平。
二、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所适用的会展或会展活动不包含党政机关境内举
办的展会活动。在昆明市由党政机关举办的展会活动参照《昆明市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会展计划预报制度
会展活动的预报分为会展活动举办单位预报和会展活动举办场地预报两种方式。其中,会展活动举办单位的预报每年两次,每年11月底前报下一年度上半年会展活动举办计划,每年5月底前报本年度下半年举办计划;会展活动举办场地的预报每年四次,即每季度开始前一个月内报送下一季度会展活动举办计划。
(二)会展活动备案制度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在活动举办30日前向市博览局备案。其中,管理办法要求:
1. 对于规模相近,题材相似的展会,原则上按照“计划内展优于计划外展、已举办展优于新申办展、全国类展优于地方类展、规模展优于小型展”的原则进行安排,30日内不对已举办的同类展会、规模相近、题材相似雷同的会展活动进行备案。
2.会展活动备案制度主要针对市场化运作的会展活动,党政机关举办的会展活动不需要备案。
3.会展活动的备案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市博览局业务处室提供纸质备案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市博览局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及备案登记表等请到昆明市博览事务局官网下载填报)。
4.对已备案的会展活动,市博览局将根据其内容、规模、形式等,会同会展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展会进行指导、监督并提供相关服务。
5.原则上只有根据管理办法备案成功的会展活动才可根据《昆明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已备案的会展活动是否具备资金补助条件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特作以上解读,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请到昆明市博览事务局官网予以下载研读。
昆明市博览事务局
2016年5月17日
相关链接:昆明市会展活动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