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昆明市商务局印发了《昆明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全市各地各部门及企业、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管理办法》起草背景和过程、主要内容、组织实施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7年9月22日,商务部会同5家单位发布《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代理服务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近年来,国内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快速发展,通过创新商业模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2月,省商务厅印发《云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云商外贸〔2024〕7号),明确州(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标准,认定州(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更好帮助外贸企业降低成本、开拓市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最大限度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用。之前,我市尚未出台规范性管理办法认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全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动力不足,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存在短板。为加快建立健全外贸综合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外贸经营主体,壮大对外贸易队伍,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力度,市商务局开展《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昆明邮局海关、中国信保云南分公司等部门征询了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4月,经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19条,主要分为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职能职责、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考核与退出机制、支持措施等6个方面,详细列明了昆明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办法,清晰阐明了相关要求及责任。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第一章总则共2条,提出了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定义。第二章认定条件共1条,提出申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明确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需具有服务全市能力,服务昆明本土企业30家以上,申请认定近一年内经核准业务量达3000万美元以上。其中,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条件为:服务昆明本土企业5家以上,申请认定近一年内经核准业务量达1000万元以上。第三章认定程序共1条,明确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和认定的基本程序。第四章职能职责共2条,提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需具备的职责职能。第五章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共2条,提出建立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联动监管机制。第六章考核与退出机制共2条,明确昆明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将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由商务会同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分别对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取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资格的五种情形。第七章支持措施共6条,对财政、海关、出口退税、外汇管理、信用保险、金融服务支持等方面提出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支持措施。第八章附则共3条,提出已认定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视同认定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管理办法》由昆明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根据有关政策法规或具体实施情况适时评估修订。
三、组织实施
《管理办法》印发后,市商务局将宣传解读好、贯彻落实好、组织实施好《管理办法》,适时启动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