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电动自行车企业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电动自行车流通市场主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决定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为做好参与企业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参与企业
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尽快组织所属辖区电动自行车企业报名参与活动。根据《若干措施》和省“两新”工作专班要求,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按部门职能负责参与活动电动自行车企业的组织推荐,动态提供给州、市商务局,州、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向省商务厅推荐报送符合条件的企业,省商务厅复核后纳入活动参与企业名单。参与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通过云闪付平台、省商务厅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参与企业应自愿参加活动并遵守活动规则,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云闪付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对电动自行车标准和质量等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应全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如存在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并赔偿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必须与参与企业签订承诺书,并配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推荐上报的电动自行车企业进行监管和指导,对活动中发生问题的及时进行督查和处理,确保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开展,坚决防范和打击违规套利、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保障补贴政策规范有序执行。
(二)第一批参加活动企业名单由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进行审核,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将本辖区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企业名单》(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收集汇总后务必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14:00前报市商务局。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每月动态更新,之后企业名单请及时报送昆明市商务局进行调整。
附件:
联系电话:
昆明市商务局 63125852
五华区 63639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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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 67174452
西山区 68227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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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区 67473310
晋宁区 67897841
安宁市 68691975
富民县 68810908
宜良县 64874267
嵩明县 67929547
石林县 67782611
禄劝县 68991040
寻甸县 62662619
高新区 68155674
经开区 68163007
度假区 64893295
阳宗海 66024976
空港区 67336098
昆明市商务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