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办事指南
一、 事项名称
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文物拍卖除外)。
二、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七十号,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
(二)《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日商务部令第24 号,商务部令2019第1号第二次修订)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四)商务部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六)《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事项的通知》
(七)《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三、 申请人范围
昆明市辖区内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四、 办理时限
(一)州市初审:法定时限20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天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并上报。
(二)省级审批: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天内办结;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告知承诺制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 许可条件
(一)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1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至少一名拍卖师;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二)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7)经营拍卖业务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六、 申请材料
(一)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记录卡、注册申请表、中拍协意见表、社保缴纳证明或聘用合同;
(5)企业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
(二)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还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6)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七、 办理程序
(一)一般程序办理
1. 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2. 登录商务部统一系统“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auc.mofcom.gov.cn/auc_new>,简称信息系统)录入、上传相关信息及材料。经州市商务局初审后,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核准后,核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3. 申请。向昆明市商务局提交材料,材料一份加盖公章。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513室。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4. 受理。由昆明市商务局根据云南省商务厅要求进行受理,出具初审意见。
5. 审批。由云南省商务厅审批。
6. 制证。由云南省商务厅制证。
(二)告知承诺制办理
新设立拍卖企业、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企业可选择常规方式办理,也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 提交材料:申请书、营业执照、告知承诺书(见附件)。
2. 对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需事后补交材料,30日内补齐以下材料: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记录卡、注册申请表、中拍协意见表、社保缴纳证明或聘用合同。
(三)变更办理
拍卖企业变更《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相关内容,应先向企业注册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同时,通过“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变更信息,经昆明市商务局初审同意后,由省商务厅审核、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申请材料:
1. 申请书(自写);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股东会决议;
4. 新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5. 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记录卡、注册申请表、中拍协意见表、社保缴纳证明或聘用合同;
6.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联系电话:云南省商务厅 63135027
昆明市商务局 63123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