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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72595-202511-516915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5-11-30 14:41
名 称: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商务局关于呼吁成品油经营企业停止为变型拖拉机提供加油服务的倡议
文号: 关键字: 拖拉机,变型,昆明市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商务局关于呼吁成品油经营企业停止为变型拖拉机提供加油服务的倡议

发布时间:2025-11-30 14:4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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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变型拖拉机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其安全性能差、污染排放重、事故隐患多,已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国家及省、市层面已明确要求对变型拖拉机进行严格管控并加速淘汰。部分变型拖拉机车主为继续使用车辆,规避监管,存在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非法改装、超载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安全风险极高。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变型拖拉机注销清零的通告》,截至2024年12月25日,由我省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变型拖拉机号牌已全部完成注销。凡仍悬挂本省拖拉机号牌的变型拖拉机,均属假牌、套牌或无有效牌证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响应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昆明市农业农村局与昆明市商务局联合向全市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发出倡议:

一、准确辨识车辆:各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可组织员工参加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开展的变型拖拉机特征识别培训,或号召员工自行学习掌握变型拖拉机的基本特征,提高一线员工辨识能力,对辨识出的变型拖拉机,不宜再为其提供加油服务。

二、耐心解释引导:遇到变型拖拉机车主不理解或质疑时,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明确告知其车辆属报废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引导其主动报废解体或进行符合标准的合法改造。

三、落实购销登记:各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要依法建立油品购销存和出入库台账,严格落实散装成品油购销实名登记制度。

四、保障合法需求:各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要确保对符合国家标准、证照齐全有效的正规农业机械、运输车辆等提供正常、便捷的加油服务,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正常运输活动不受影响。

附件:变型拖拉机识别图(品牌及型号)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