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447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落实专项资金、制定扶持政策,持续推动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主要内容
提案根据昆明市会展业发展环境和政策环境,并同上海、成都、海口市进行深入对比,指出昆明市近年来会展业发展的严峻形势,并建议“由市商务局牵头,联合相关外部力量,尽快研究制定新形势下持续推动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效能”。
二、 会展业发展情况
2023年全市共举办各类展览活动41场,同比增长192.86%;会议活动22532场,同比增长162.43%;节庆活动268场,同比增长222.89%;实现总体经济收益342.53亿元,同比下降165.47%。
2024年全市共举办各类展览活动43场,同比增长4.88%;会议活动23633场,同比增长4.89%;节庆活动681场,同比增长154.10%;实现总体经济收益331亿元,同比下降3.37%。
2025年1-5月,全市共举办各类展览活动25场;会议活动10851场,其中,国际性会议22场;节庆活动175场。
每年固定举办的展会活动有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中国昆明国际花卉展、昆明新春购物博览会、中国昆明国际石博览会、中国云南普洱茶国际博览会、西南农业科技博览会等35个展会。
三、 现有政策措施
1. 《昆明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于2015年8月27日经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9月2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2. 《昆明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昆财企二〔2015〕111号)经报市政府批准,于2015年12月17日印发。
3. 《昆明市会展活动管理办法》(昆府登157号)经2016年3月15日昆明市博览事务局第2次局办公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
4. 《昆明市会展活动(展会)等级评定规则(试行)》(昆商规〔2021〕1号)经2021年5月10日昆明市商务局2021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5月28日印发。
5. 《昆明市会议活动等级评定规则(试行)》(昆商规〔2022〕1号)经2022年4月28日昆明市商务局2022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5月9日印发。
6. 《昆明市会议型酒店等级划分》由昆明市商务局、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并归口,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四、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主动对接市财政局,结合实际,认真计划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将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重点纳入工作计划,切实为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向中央和省级争取资金支持,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努力把会展业发展成为开放水平高、竞争能力强、带动作用大、布局合理、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影响力的产业。
(二)完善会展政策措施。为适用我市目前会展发展情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行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对《昆明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进行补充修订,进一步细化、明确补助方向、门槛和标准以及特殊情况处理方式。5月底已组织昆明市会展企业召开专题会议,充分听取了企业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了《办法》的修订方向。目前,正结合省商务厅印发的《促进全省展览业发展的支持措施(试行)》,以及其他省市优秀政策措施及经验做法,邀请会展行业协会、会展专业教授及会展企业家等专业人士,组成临时修订小组,全方位对《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积极争取各级部门支持,研究制定相关措施,为企业建立沟通渠道、打造协调机制、降低办展成本,积极助推我市会展企业“走出去”。
感谢您对我市会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杨珊珊 电话:63112416)
昆明市商务局
2025年6月26日

